为了规范考试命题方式,提高命题质量,使考试内容能够反映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达成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命题的基本原则
1.为了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命题应符合该门课程目标所规定的要求,并为总体培养目标的达成提供保障。
2.考核的内容、比重与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在知识内容的层次分布(了解、理解和掌握)及要求上的相应界定应保持一致,并能够突出该门课程的特点及重点、难点。
3.考核的题型及内容符合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
4.A卷和B卷的考察难度一致,试题重复率应符合学校规定。
5.不同课程属性,体现不同的考察目标,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体现该门课程在整体课程培养体系中的作用。
6.如条件允许,实施教考分离原则,由任课教师确定命题依据,由非任课教师负责组题、审核。
二、命题的指导意见
1.命题与教学大纲的知识结构及权重保持一致,即试题内容应覆盖各章,且能够反映各章内容的重要程度。建议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命题前先确定分数分配的基本原则及命题题型,确定各章不同层次分值的权重。
2.为了保证命题质量,在理解和应用层次中,重点知识达到卷面分值的70%以上,难点达到20%左右;基础和难点合计为100%,其中重点和难点可以有交叉。
3.每章命题分值应与本章学时分配成正例,具体权重根据课程内容具体情况确定,但不能相差悬殊。非重点章节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可以略讲或根据实际情况可鼓励学生自学,命题中可对自学情况进行适度考察。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非任课教师进行命题,命题教师根据任课教师确定的命题依据进行选题、组题,形成考试试卷。
5.A卷与B卷相同章节可选择不同知识点考评,但分值权重、题型应保持相同,保证A卷和B卷的测评区分度一致。
6.根据课程特点鼓励教师适当选取设计性题目、开放性题目、案例设计题目及资料阅读性题目等,灵活多样的命题方式。但评分标准要能够体现答题水平,有区分度,且可测量、可评价。
7.命题教师在出题时必须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