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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17 】

 

一、总则  

 

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大学生。  

 

二、课堂纪律要求  

 

1.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2.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  

 

3.上课不得随意说话,不吃东西、不吸烟,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4.上课时关闭各种电子通讯工具。  

 

5.上课要专心听讲。  

 

6.注重仪表。  

 

7.维护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随意丢弃果皮、纸屑、垃圾等。  

 

8.不允许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任课教师可将其逐出教室,并向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考勤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该生所在教学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一)、请假程序  

 

1.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请假手续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办理。  

 

3.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请假在三天以内,由系办公室主任批准。  

 

2.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教学主任批准。  

 

3.请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  

 

4.请假在二周以上四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  

 

5.请假在四周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急事外,不得事后补假。  

 

2.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请病假需校医院住院证明,并予以严格控制。  

 

3.学生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请假逾期未续假而离校者,按旷课论处。累积旷课达到所修课程学时数1/3者,不能参加考试,一律随下一年级重修。  

 

4.旷课累积达到该学期总学时数的2/3者,勒令退学。  

 

5.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日考勤制度,于每月初向系办公室报告。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学生请假情况作出详实记录。  

 

四、作业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实习和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五、考试纪律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