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形成领导评价、同行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博彩众长、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学院领导、学院审核评估专家组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研室主任应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本教研室本学期整体授课情况。
二、听课类型
1.随堂听课:学院领导、教师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2.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研组活动安排等,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教室听课,供大家观摩。
3.公开课听课: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如期中教学检查、学院教学大奖赛等。
4.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院领导、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并切磋教学方法。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听课班级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教师依据上课时间提前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过程要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标明日期、授课人、职称、班级、人数、专业、课程名称等;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客观、中肯地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给出分数;签署听课人姓名。学院对听课记录及其内容予以保密。
4.为提高教学水平、兼收并蓄,鼓励教师多听课、跨专业听课。
5.听课后学院要组织听课教师及时与授课老师交换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需就本教研室本学期的整体教学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交学院。
6. 听课教师要合理安排听课时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需保证正常上课,在没课时自主安排听课。
四、评课标准
1. 教学态度:备课充分,熟悉教学内容,科学组织教学,授课认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学内容:基本概念准确清晰,逻辑结构合理,阐述科学严谨;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教学信息量适度,吸收学科前沿成果。
3.教学方法:教学方法适当,符合学生的专业和年龄特点,重视启发学生思维和培养创新意识、能力和素质;板书工整、简明,采用合适的教具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语言标准、生动流畅,深入浅出,感染力强。
4.教学效果: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组织形式科学、教学节奏得当、教学进度掌握得好,教学整体结构严谨;注重师生互动;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学生基本掌握有关知识与技能,完成教学目标。
五、检查、考核与存档
1.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两周内,教师将“教学质量评估表”及相应汇总表、被听课教师成绩表交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由教科办存档,用以指导改进教学工作和作为各项奖惩、绩效评定的依据。被听课教师成绩分两个系列:
(1)领导评价成绩: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听评课成绩列入领导评价。同一名教师被听课多次,最后以平均成绩作为领导评价成绩。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教学质量评估表”由听课人直接交教科办,由教科办以被听课人为序汇总、形成被听课教师成绩表(按成绩高低排序)。
(2)同行评价成绩:教研室组织的教师听评课成绩列入同行评价成绩。每学期利用期中教学检查或其他时间,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听评课,要求在一学期内听评本教研室所有专业课任课教师。每次听评课人员至少有三名教师(不含教研室主任),以所有听评课人员(不含教研室主任)所给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的同行评价成绩。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所交的“教学质量评估表”统计听课教师听课数量、评课建议、评价打分等情况并汇总成表,形成被听课教师成绩表(按成绩高低排序),交学院教科办。
2.学院将定期对听、评课情况进行总结,根据情况反馈,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予以各种形式的奖励;对教学问题突出的教师予以提示、警告、限期整改。如到期时教学问题仍然突出,则予以停课处罚,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重新授课。
3.教师听课、评课情况,作为学期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