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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4-09 】

毕业论文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过程,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历史文化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历史文化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2)审查、批准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3)组织开展本科生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

(4)本单位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2.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所属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其职责如下:

(1)组织教师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和论证;

(2)组织实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毕业答辩工作;

(3)分配指导教师,检查督促毕业论文工作的落实;

(4)检查、指导和把握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5)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指导;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档案材料的存档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聘任及其职能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各系选定聘任,由有能力和有条件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指导教师应从培养综合素质的角度,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育学生。具体流程和工作安排如下:

(1)下发“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进度计划;

(2)安排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按时保质完成进度计划,加强关键环节的指导;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和定稿等环节;

(5)督促、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6)负责撰写各过程管理环节的评语并评定成绩,向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供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论文质量和实用价值等方面的评价;

(7)对毕业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论证由各系组织教师进行,各系审查确定并报给领导小组。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下列原则:

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做到一人一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因特殊情况无法克服重复题目时,应标明副标题。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大小适中,使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或可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3.选题应有一定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尽量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相结合;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学科交叉;鼓励选择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性和创新潜能的题目。

4.选题经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使用。

5.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于中期检查前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6.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确定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进度安排,报教研室主任审批。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指导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

四、撰写要求

1.论文撰写格式需参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结构格式标准》要求撰写。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

2.字数与参考文献要求:

(1)每篇论文正文文科不少于八千字;

(2)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0篇,根据专业需要鼓励参考外文文献,原则上近三年文献不低于参考文献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毕业论文过程由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的检查小组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由不少于3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1.开题检查

论文题目选定后5周内,学生应依据“毕业论文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资料查阅、撰写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等工作,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开题答辩,内容包括:

(1)选题是否合适;

(2)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学生对课题背景、意义和技术路线的了解;

(4)外文资料的翻译与阅读理解水平;

(5)文献综述是否充足、方案论证是否合理;

(6)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开题答辩不合格者应在1周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毕业论文重修。

2.中期检查

第八学期的第4—6周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毕业论文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毕业论文工作是否按计划开展,论文进度情况;

(3)存在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4)学生的学习态度,包括出勤、日志、纪律等方面情况;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在2周内进行二次中检,未通过者本科毕业论文重修。

3.审核定稿

定稿工作应在答辩前1周完成,由各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确定答辩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网站自行查重,查重率低于30%视为合格,可上传论文终稿,将毕业论文全部资料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确定定稿,审核定稿不合格者,一周内重新定稿,仍不合格者,报请领导小组取消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延期答辩。

(2)指导教师确认定稿后,学院将组织查重检测,具体由指导教师执行。

①查重率低于30%者视为合格,可正常参加答辩;

②查重率30%~50%者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修改时间1周;修改后复制比降至30%(含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修改后复制比仍高于30%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③查重率为50%~70%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④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⑤经核查若出现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等行为,将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哈师大发〔2017〕22号)执行。

(3)学生按“毕业论文任务书”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

(4)对论文进行评阅,撰写论文评语,并给出评阅成绩。

(5)结合重复率检测结果、指导教师意见、评阅人意见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学生。

六、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毕业论文答辩小组

(1)学院学位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答辩组长1人、答辩秘书1人,负责本小组的工作。

(2)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其中至少有2名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3)答辩小组名单由领导小组审批,并张榜公布。

2.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学生最晚于答辩的前3天,将本科毕业论文成果材料上传系统,同时将纸质材料上交答辩小组。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5分钟,回答提问时间5分钟,答辩时学生应该作详实的理论、结果报告。

(2)学生答辩后,由答辩小组给出成绩,撰写论文答辩评语。

3.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根据学校成绩评定规则,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应综合考虑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和学生在论文工作中的表现,综合考虑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论文评阅人和各阶段检查的评价意见。其中领导小组评定优秀论文要求如下:

(1)原则上优秀论文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5%;

(2)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组织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比例不大于0.5%。

4.存档毕业论文的提交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

毕业生离校前,应提交最终定稿的本科毕业论文及有关材料,存档的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应保持一致。

七、材料存档

毕业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将每名学生的论文材料存档于教科办。纸质文稿需用订书钉装订,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2年。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记录表、论文全文、指导教师评语表、论文评阅人意见表、答辩过程记录、答辩登记表、查重简易报告。

八、奖惩制度

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2.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的;或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和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历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抄袭现象的;或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3.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